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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「中華民國攝影十傑」攝影獎簡章:
一、宗 旨:為鼓勵以影像美學之觀念創作攝影,並肯定有作者內在意涵
(思想與情感)之作品,推廣真正藝術攝影表現,特辦本月賽。
二、年度期間:每年1月至12月為年度期間(凡愛好攝影者皆可參加)。
三、類別材料:彩色、黑白5×7吋平面作品(作品請貼在8×10白色卡紙上)。
四、記入事項:照片正面左下方記入題名、右下方記入攝影條件、如有創
作理念請寫予正面左方;照片背面記上編號、姓名。請以
楷書記入(打字黏貼尤佳)。
五、參賽資格:不限會員,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;每人每月限4張以
內。
六、收件日期:當月1日前寄達,每個月第三個星期二於本會會館評審。
(如有臨時更改恕無法另行通知)
收件地址:1.郵寄:820岡山鎮公園西路32號8樓/何克祺先生收
/0921-245-201(請於前月底前寄達)
2.自送:於評審當日晚上7:30分前送達(評審會場)。
評審會場:『望角攝影藝術研究會會館(高市九如二路597號4樓
之八)自立路橋旁「艾森豪廣場」』
七、評審計分:1.每月特聘對作品內涵有深入研究之攝影家擔任評審。
2.計分:特選5分、優選3分,佳作2分、入選1分(獎位不限張
數)。
八、獎勵辦法:(所有獎勵隔月頒發)
1.年度積分前十名者頒發「2005中華民國攝影十傑」證書
乙紙(限積分滿20分以上給獎否則從缺)。
2.月賽特選、優選、佳作、入選各頒發獎狀乙紙。
3.優選以上作品於12月評選年度最佳作品各得獎狀乙紙
(優選張數不足時獎位得從缺),
選出: (1)金牌獎一名。 (2)銀牌獎二名。 (3)銅牌獎三名。
4.榮銜申請:
(1)年度積分滿30分,會員可頒授本會碩學會士榮銜。
(2)年度積分滿40分(含三張特選或7張優選以上作品)
,且已取得本會碩學會士之會員,可頒授本會博學會
士榮銜。
九、附 則:1.參加本影賽作品,本會當盡最妥善之保管,如有意外損
傷或郵失,本會歉難負責。入選作品不退,未入選作品
附回郵者評審後退回或自行取回(否則本會不負保管責
任)。
2.「望角」會員不得使用本辦法申請「中華民國藝術攝影
家協會」榮銜,申請「望角」榮銜積分計算辦法按「榮
銜申請表」規定。
3.每月入選作品均上傳本會網站供人觀賞,為保持作品色
彩之完整性,如作品為數位檔沖印者,請於研討會後將
圖檔等比例縮圖為長邊1280像素,傳送至月賽組彙整。
4.入選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、雜誌、網頁及本會相關書籍
等發表,恕不另給酬。
5.凡參加本月賽作品者,視為認同本簡章之一切規定。
指導單位:高雄市望角攝影藝術研究會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藝術攝影協會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攝影家協會
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75巷28號 FAX: 315-8510 (日)3121101~5373
詳細內容請看:『2009年中華民國攝影十傑攝影獎』簡章 |